售价近300万元的精装修住房,业主以装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为由,要求开发商重修,但未果。为此,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原被告双方的争议,法官亲自前往位于三元桥的凤凰城实地勘验。
业主郑黎明诉称,2005年3月22日,他与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约,花费299万余元购买了凤凰城二期C座一套200多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屋。但交房时,郑黎明却发现客厅、卧室的墙面和顶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凹凸不平现象,粉刷得极其粗糙,与早先他所看到的样板间差距很大。由于要求开发商按照样板间品质进行重新装修的要求始终没有得到满足,郑黎明起诉到了朝阳法院,要求重新装修。
法庭上,被告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认为,郑黎明的房屋符合装修要求,与样板间没有区别。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又都拿不出证据,法官临时决定休庭,并驱车前往凤凰城实地勘验。随后,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却未果。据了解,精装修房屋的材料标准容易界定,但装修的技术标准却难以界定。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