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保姆”合同年底现身
本报讯
(记者沈迪)“我认为试用期的具体日期还是要明确的。”邱宝昌律师作为代表率先发言。今天上午,北京市首份家政合同示范文本论证会召开。据悉,经过多方论证后,合同将于12月初出台。
据悉,截至今年8月底,本市共有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近3000家,从业人员20余万人,其中全日住家型用工模式占到了50%以上。2005年城8区240万户家庭中有10.41%聘用过家政服务员。
但家政服务中不断出现信任危机,导致家政服务业的投诉日趋增多。为此,北京市工商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据悉,这在北京尚属首次。
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论证会上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后,于今年12月初正式在北京家政服务行业中推行。
争论焦点节日加班如何补助
在市民发来的意见中,对家政人员保证“每月4天休息和每天8小时睡眠时间”、节日“加班”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等条款反应最强烈。因为这样一来,法定假日将要给付家政人员一份工资、二份补助,即三份工资。对此,是否会更改合同,工作人员表示仍需探讨。
同时,对“不得安排雇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也有较大的争议。“家里就有一居室,难道为了保姆还要再去买二居吗?”在论证会上消费者代表说。他称,如果是为照顾老年人而请的保姆“怎能不住在一起”。对此,邱宝昌律师也认为,“是否同居一室,要因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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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合同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包含了十个条款,首先明确了家政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地点、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雇主权利有约定
合同中对雇主的权利进行了约定。雇主有对家政服务员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追究家政公司因对员工管理存在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的权利。
雇主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解除合同。这些条件包括:员工有盗窃或有恶性传染病等。
家政人员权利受保护
雇主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家政公司员工,不得安排家政公司员工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如遇家政公司员工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雇主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