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游地名权争议正式进入法律程序。梁山方面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6日正式立案。作为原告,梁山方面提出了赔偿150万元经济损失等5项诉讼请求。
而获悉此事的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则反应平静。
据梁山方面的代理律师刘坚勇介绍,他们于13日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16日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水浒游地名权争议正式对簿公堂。
在诉状中,原告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梁山县旅游总公司提出了5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擅自将东平县的腊山改称为“前梁山”、六工山改称为“北梁山”、东平湖改称为“梁山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50万元;要求对方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引人误解的“梁山泊”企业名称字号;要求对方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诉状称,被告的上述行为足以在相关的旅游公众中造成对地名和水泊梁山旅游景点位置坐落的混淆和误解,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刘坚勇说,150万元的经济损失,是原告根据对方使用上述地名表述开始到10月份期间,梁山景区跟往年同时期的收入相比较得出来的。
引人注意的是,被告中除了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外,济宁任城旅行社被追加为第二被告。原告律师称,这是因为该旅行社在自己公司门口橱窗中的宣传材料中,地名表述也与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一致。
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董事长梁文旭称,他们也已接到了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积极应对诉讼。梁文旭认为,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公司名称也是通过合法途径注册的。此外,“我们不是来打官司的,也不是来跟梁山抢地名的,水浒旅游不是东平的,也不是梁山的,水浒旅游做大需要各地的联手,而不是官司。”
另据了解,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定于11月27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 温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