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拆迁等涉及个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城建规划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告知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于依申请举行的听证,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听证机构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今后东莞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建设工程等规划,如涉及到个人重大利益的,市民个人可申请组织听证。这是日前公布的《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行政许可证工作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透露出来的信息。
组织听证有两种途径
根据《规则》,有七项内容列入听证范围,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据了解,组织听证有两种途径。一是城建规划局依职权举行,二是依申请举行。
《规则》明确要求,对于列入听证的七项内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或者城建规划局认为涉及公共利益或直接涉及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可依职权组织听证。
按照《规则》,对于房屋拆迁等涉及个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城建规划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告知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向社会作出公告,公告之日为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申请组织听证。
申请后20天内组织听证
《规则》明确,对于依申请举行的听证,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听证机构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按照《规则》,听证机构自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补正。下列三种情形不予受理听证:提出申请的不是该听证事项的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超过5日提出听证的;其他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此时将书面告知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予听证的理由。
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拟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证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之日3天前提出。(记者南小渭见习记者段思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