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报纸广告上物色旧货收购商,然后骗来被害人实施抢劫或绑架。不料一个被害人窒息死亡,三人便碎尸后将尸体抛入珠江。日前,涉嫌本案的两名主犯被广州中院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
广告找目标
据悉,2004年4月初,刘国栋、李居良及同案人安继权(另案处理)密谋勒索绑架,并租下天河区上社口岗大街一出租屋作为作案场地。 之后,他们便从报纸广告物色旧货收购商,先由李居良假称看货,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内,刘国栋则在上社村牌坊附近观察守候及尾随,安继权在出租屋内守候。
4月9日下午16时许,三人联系到了被害人蔡某,李居良先到上社牌坊处接蔡某到出租屋。当蔡某进入房屋内,刘、李、安三人一拥而上,对蔡某揽腰箍颈,用浸有“三唑仑”药物的手套堵其口,将其按倒在地,用尼龙绳和手铐捆绑铐住其四肢,搜去蔡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手机一部,然后三人合力将蔡某塞进木制立式大衣柜内并锁上柜门,离开出租屋。
闷死旧货商
几个人晚上回来,发现蔡某已经窒息死亡,便商量毁尸灭证。三人再次分工:由刘国栋负责购买分尸工具等,并又租赁了一间出租屋作为分尸场所,雇请车辆用于搬运尸块。李居良和安继权则负责动手分尸装袋。
次日,三人合力将藏有蔡某尸体的大衣柜,从上社口岗大街出租屋转移到黄埔区姬堂碧山新村一出租屋内,由李居良和安继权进行分尸装袋并清洗现场,然后三人合力将四袋尸块搬下楼装到雇请的面包车上,并随车搬运到东南西环高速公路东圃特大桥上抛入珠江。
之后,刘国栋多次打电话及发短信向蔡某的家属勒索人民币十万元。蔡某家人将人民币7000元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后,与绑匪便断了联系。三绑匪随后坐地分赃。
多人落法网
此后,刘国栋、李居良又伙同张军等多人,利用放有“三唑仑”药物的饮料,以“租车运货”为幌对多名驾车者实施麻醉抢劫、绑架,而作案地点多选择在广州各大超市的停车场上。
经法院查明,刘国栋参与绑架勒索两次并致一人死亡,抢劫八次,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近60元,由于他在归案后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法院认定他有立功情节。李居良参与绑架勒索一次并致一人死亡,勒索财物价值7000元及劫得财物价值2705元;抢劫一次,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十万余元。
广州中院日前对本案作出判决,最终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判处李居良死刑,刘国栋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判决两人要连带赔偿死者家属33万余元。其他参与作案的几名犯罪分子,则分获14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记者 鲁钇山、通讯员 穗法宣、实习生 侯晓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