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不惑的刘俊是一个精神病患者,长期住在精神病医院。不久前,年过七旬的生母和养育了他三十多年的继母却为争夺对他的监护权闹上法庭。
日前,长宁区法院查明刘俊的生母郭秀英也曾患精神病,遂驳回了她的监护诉请,把监护权判给继母薛美芳。
继母养育三十载
薛美芳与刘丰昌是再婚夫妻,刘俊自9岁起就随父亲、继母一起生活。刘丰昌有精神病史,后经服药治疗病情逐渐稳定。
1991年,刘俊因工作出境,回国后病情彻底发作,被父母送进精神病院。刘俊发病后,薛美芳和丈夫四处求医,转了三四家精神病院为他治疗。刘俊稍有好转,夫妻俩就把他接回家中照顾。
去年1月,74岁的刘丰昌因病去世,家中留下这对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子相依为命。
生母索讨监护权
没过多久,薛美芳突然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原来刘俊生母郭秀英获悉前夫去世后,诉至法院索讨儿子的监护权。
郭秀英再婚后未生育,一直牵挂着儿子刘俊。前夫死后,郭秀英要回儿子监护权的愿望就更强烈了。她认为,刘俊的病情已稳定,可以回家休养,继母把他扔在精神病院不闻不问,未尽到监护义务。自己作为刘俊的生母,有权要求改变监护权,由她照顾儿子生活起居。
对此,继母薛美芳指出,刘俊离开自己的监护,自己会更孤独,对刘俊来说也未必是一个好的选择。薛美芳认为,自己刚过60岁,而郭秀英已73岁,相比之下,她更有体力和精力照顾儿子,因此坚决不同意更改监护人。
监护权仍归继母
法院审理后查明,刘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是监护指定人。刘丰昌死后,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继母薛美芳为刘俊的法定监护人。
居委会向法院陈述:根据长期观察,薛美芳对刘俊的照顾尽心尽责,刘俊的工资由他单位直接打入精神病院财务账户,监护人在这方面无利可图,她对刘俊的照顾和关心完全是出于责任和爱心。
法院同时查明,生母郭秀英也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尽管现已恢复,但仍不适合照顾患病的儿子。
法院最终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现在的监护人继母对被监护人刘俊未履行监护义务,也没有证据证实继母侵害了刘俊的合法权益,因此驳回生母要求改变监护人的诉请。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本报通讯员 金文斌 记者 陆一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