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犯罪高检重定立案标准
对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渎职行为都要立案查处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出第一责任人通报,传达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明确的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对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检察机关要立案查处。
通报指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就是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就是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经济损失,就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就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会被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报希望我省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和广大公务员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严格依法从政,依法办事,坚决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尽量预防和减少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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