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管理得到加强
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我国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为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请问《决定》实施一年来,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如何?作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郝赤勇: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责的调整,社会影响较大,改革难度较大。 《决定》实施一年来,政法各部门都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积极推进所在系统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总体来看,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开局良好、平稳推进、有序发展、初见成效,司法鉴定管理得到加强,执业活动不断规范,司法鉴定的混乱状况得到遏制,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作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牵头单位,一年来司法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吴爱英部长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二是积极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今年以来制定了司法鉴定制度建设规划,研究起草了一批与《决定》配套的支柱性制度,基本确立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框架体系。四是紧紧抓住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的管理,加强执业监管。五是加强组织建设,经中编办批准,司法部成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局。
鉴定执业活动逐步规范
记者:按照《决定》规定,审判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侦查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服务,那么社会公共鉴定资源能否满足诉讼需求?
郝赤勇:一是根据《决定》规定,按照“严格条件、严格执行、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的方针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重新审核登记、公告,撤销了一批不符合《决定》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许可证和执业资格;二是发挥国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技术部门优质资源的作用,逐步培育一批优质的鉴定机构;三是通过多种方式整合、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引导建立优质鉴定机构。
《决定》实施一年来,鉴定执业活动逐步规范,鉴定秩序逐步改善,公信力不断提高。据统计,截止到今年9月底,全国从事三大类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共1819家,司法鉴定人23400人。《决定》实施后,全国三大类鉴定业务量达31.9934万件,共收到投诉举报119件。
司法鉴定决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记者:由于社会公共司法鉴定机构大多没有国家投入和财政保障,有人担心其容易为经济利益所左右,作为主管机关如何保证社会公共鉴定机构依法执业、公正鉴定,建立起良好的鉴定秩序?
郝赤勇:司法鉴定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公共管理领域,决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为避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极少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为利益驱使,办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出具不真实鉴定意见等违背职业道德、执业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加强鉴定人教育培训;二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目前,司法部正在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有9个省与物价管理部门协调,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三是加强执业监管,依法及时处理了一批违规违纪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四是司法部决定在《决定》实施一周年之际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司法鉴定管理执法检查活动;五是建立完善国家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与司法鉴定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目前已有8个省成立了司法鉴定协会;六是研究建立司法鉴定行业的退出、淘汰和评估机制,以保证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鉴定人的业务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司法部还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管理与人民法院使用之间建立制度联系,形成司法鉴定的协调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司法鉴定健康顺利的发展。
新体制的建立需要过程
记者: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等曾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决定》实施已经一年了,情况如何?
郝赤勇: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新体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当前各地发展不平衡,技术标准不统一,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涉及管理问题,而且涉及到法律和技术问题。有的是改革前已经存在且比较严重,需要逐步解决;有的是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解决;有的是因为与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法律规定,需要通过立法解决。像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等突出问题,仅靠加强管理还不够,还需要配套修改、完善法律和有关证据制度。司法部近期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共同规范死刑案件审理中司法鉴定人出庭等相关问题;同时还将陆续出台一些司法鉴定实践中急需的技术标准,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和提高鉴定的可靠性。
相信随着《决定》的贯彻落实,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等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