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夕的一个下午,在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的司法精神心理学鉴定室内,法医马长锁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月前他所作的一次司法鉴定。
那是一次极为普通的鉴定,马长锁的任务是对75岁的当事人张某精神是否正常作鉴定。
经过和张某的一番闲聊,马长锁凭借着从事精神病鉴定工作10余年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断定,张某精神正常。在马长锁看来,张某的这一宗鉴定,是自己从事过的无数司法鉴定中情节比较简单的一例,他对自己的初步判断非常有信心。
若是往常,碰到这种简单的鉴定,马长锁会迅速作出鉴定结论。但是这一次,马长锁让张某先稍事等待,然后吩咐助手上楼去叫同是法医的邢学毅。不巧的是,邢学毅此时也正在为另一宗鉴定忙得不可开交,暂时脱不开身。于是,马长锁就与张某一起在办公室静静地等待着。
等到邢学毅忙完手中的事急匆匆赶来时,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小时。这时,两位法医才一起开始正式对张某进行精神鉴定。精神状态检查、智力测查一步一步,一丝不苟。20个工作日后,两人作出了鉴定结论,并分别在结论书上签上名、盖上章,一项完整的司法鉴定才算完成。
“按照规定,做精神病鉴定必须要有两名法医在场,鉴定结论也要两名法医的签字和盖章。但过去为了省事,一人能做就先做了,再拿去给另一位法医签字,根本不用这样等。有时鉴定结论只有签字或只有盖章,严格说来,这些都是不符合规范程序的。改革以后,一切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了,来不得半点马虎。”马长锁说。
马长锁所说的“改革”,指的是2005年我国开始推进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按照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决定》,全国所有隶属于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从法院剥离出去,以增强鉴定结果的中立性和公信力。在改革的推动下,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协商,将原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人员和设备,整体并入中国政法大学,与原来的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合并组建了一个新的集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定名为“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隶属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于2006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包括马长锁在内的17名原“法院工作人员”,一下子变成了“高校教学科研人员”。
“鉴定机构从内部分离出来的最大好处是,使鉴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摆脱了行政命令的干扰,跳出了原有体制的制约,更加忠实于事实和法律,从而使鉴定结论更具公信力。”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进喜说。
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把这次合并比喻为一次天时、地利、人和的“联姻”。他说,“法院的‘女儿’‘嫁’给了高校,不仅符合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要求,而且实现了法学理论与科学技术手段的结合,从根本上保证了司法鉴定的质量,既达到研用一体的目的,也提高了高校回馈社会的能力。司法鉴定既需要有科技手段的强有力支持,又需要有证据规则和法律程序的保障,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错误和科学错误,发现案件真实。原来法院内部的鉴定机构长期从事司法实践,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这是高校的司法鉴定中心所缺乏的。但作为与司法实务密切联系的队伍,存在着相关法学理论和方法论薄弱的问题,而这恰恰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长处所在。二者刚好可以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