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10月17日电 记者肖遥报道:今年9月26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一份损害赔偿司法鉴定,不仅为当事人打官司提供了证据,也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这份司法鉴定的成功得归功于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统一。
我国的司法鉴定曾经是多头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各持一个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老百姓打官司要鉴定时,常常面对两个名册无所适从。2005年,《决定》确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吉林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通过积极协商,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解决了老百姓鉴定难的问题。吉林市、长春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地的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在名册的编制使用方面形成了共识,即凡审判涉及的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吉林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原是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置的鉴定机构,2002年3月,经延边州编制委员会批准,划转到延边州司法局。由于未列入法院名册,老百姓打官司欲选择这个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时,法院却不予委托。《决定》实施后,延边州司法局与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积极沟通,解决了这个难题。目前,吉林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已列入吉林省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