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获悉,从2006年10月18日起,海口市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将试行无审批签注。
从2006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个人游”以来,海口市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的人数急剧上升。 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经调研、论证后,决定在海口试行“个人游无审批”。
根据“个人游”无审批管理的规定,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除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人员之外),经申请并获得《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任意一种签注之后,即自动获得“个人游无审批”资格。具备了“个人游无审批”资格,再次申请赴港澳“个人游”时,仅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的办证中心)申请即可,无需再填写申请表,无需再提交任何证明材料,无需进行任何审批,1至3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到“个人游”签注。
(马应珊 董三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