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给50多名“小姐”进行特殊教育的新闻,引起巨大的争议,本不足为奇。令人关注的是哈尔滨市民的质问:此举不是承认色情服务吗?应该说,这一质问连带出“性交易是否合法化”的问题。
“性交易是否合法化”的论争近年来不绝于耳,大多是一些知名学者在鼓噪。 比如急先锋李银河,她说过,成人之间的性交易应该合法化,不管这种交易里面有没有金钱。不设红灯区,像现在这种若明若暗的状态,受益最大的应该是搞腐败的人,比如说一些警察,或者是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这都从根本上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
印象中,不少学者在谈到赞成性交易应该合法化时,都把防止搞腐败的人寻租当作最大的理由之一。
反对搞腐败的人利用扫黄搞腐败,这没有问题,反映到学术层面,再前卫的话题都可以谈。
但是,我觉得,一直以来,有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好像都被回避或忽视了:按照学者们所说的性交易合法化,“小姐”的来源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学者们回答不好,则只能说明这些学者有关主张的虚伪。
我听不少人谈论过,有这样一些女子,她们并不缺钱,但是她们喜欢过出卖自己的生活。在多个新闻里面,我们也听说了,一些女子白天为圣女,晚上为妓女的故事。但是,天性的淫荡,我相信并非常见。按照学者们的逻辑,天性的淫荡者,大概是卖淫的第一人选,她们的出现,断不会发生以死抗争的悲剧。然而,这种人性的稀有化,只能导致供不应求。接下来怎么办呢?由于我们确信卖淫业不会出现垄断,所以,主张卖淫合法的学者们必须想好主意,来应对寻花问柳者的需要。既然提出那样的主张,就该有这样的义务啊。
我相信,大多数学者都将语塞。一些问题是他们所忌惮的,比如,现有的“小姐”除了“非常自愿”者外,被逼良为娼者、为生活所迫者是主要的人群。我们那些忧国忧民的学者一定不会说,同意通过逼良为娼的手段解决“小姐”的来源问题吧?如果不能同意,仅凭自愿参加,小姐的数量就会大成问题,甚至会出现有行业无行业者的状况,那么,学者的主张又立足于何?又有什么价值呢?难道说,在行业“萧条”的情况下,指望像古代中国那样进行官营,或者像某些国家一样把卖淫当作合法的就业手段,培训无法就业于“高尚行业”的女青年?
不难判断,一旦卖淫合法化,我们面对的就只能是两个世界:一是淫乱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们不认为卖淫肮脏,为亲人卖淫而看门的新闻还会发生;二是犯罪的世界,为了组织“小姐”,拐卖人口、引诱欺骗,无所不用其极,一个个少女继续着或者跳楼或者偷生的选择。
去年,一部“小姐苟丽的日记”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因为生活所迫而出卖肉体的命运拷问了太多的良心。任何一个主张卖淫合法化的人,即使再激进,都不会同意由自己亲近的人充当“性工作者”,那么,他们的主张到底还有多少良心和诚意?
作者为本报首席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