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从事农业合作项目的台湾农民,可依照大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积极财政支持。对创业园的重点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予以优先立项、重点扶持。
积极做好用地服务,支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建设。对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核准、签约的台资农业发展项目,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协调用地。
经有关部门批准,四川新津、重庆北碚台湾农民创业园,上海郊区、江苏昆山和扬州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正式投入运行。
对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进口,在原来允许输往福建的基础上,增加允许输往广东汕头。
进一步完善台湾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提供台湾鲜活农产品在大陆的运输服务和通行保障,包括可以享受沿线省级人民政府制订的“绿色通道”通行费优惠政策和通过沿线收费站设置的专用“绿色通道”优先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