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
日前,北京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5个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的政府规章,对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
商场应急广播必须使用双语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介绍说,今后北京市大型商场、餐厅、星级饭店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否则将被处于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市收银区每20米应留一无购物出口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根据相应的安全生产规定,收银区的宽度在20米以下的,应当至少设置1个无购物出口;宽度超过20米的,每增加20米,至少增加1个无购物出口。
高层建筑内餐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
“高层建筑内的餐饮经营单位,今后将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王金山说,在需要为消费者提供用餐火源时,餐饮经营单位也不得提供重量超过5千克的液化石油气瓶。一旦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者气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气瓶间。
歌舞娱乐场所出入口须安电视监控系统
今后,歌舞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都要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应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周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