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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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下午3时左右,一名中年男子拿着一把匕首,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政稽查大队的大厅里,当着众多工作人员的面,向自己的腹部猛刺了一刀。事发后,工作人员没有一个出来救助,只是说“自残而已,没什么”。
·现场· 刚烈男子切腹表清白
记者接到线索后,立刻赶往无锡滨湖交通运输稽查大队。到达现场时,该男子已被送往无锡第五人民医院抢救,而滨湖交通运输稽查大队大厅似乎也恢复了平静。围观的群众告诉记者,下午这名男子来此请求见一下该队的过队长。但工作人员告诉他,过队长没有时间,叫他赶快离开。就在这时,这名男子拿出了水果刀,说了一句“没有人帮我,我只能以死来证明我的车不是黑车”,说完他就用刀向自己的腹部猛力刺下去,刀的一大半刺进了腹部,鲜血直流,地上当时就被染红了一大块。
一位老大爷告诉记者,事情发生时,里面的工作人员没有一个出来救助的。“太不人道了,不管怎么样也得先救人啊!还是围观的人打的120呢!”老大爷气愤地说。
记者随后又赶到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在病房里,记者看到了这名自杀的男子,只见其腹部已被鲜血染红,有一个血口,他正无力地躺在床上,不能说话。救治的医生告诉记者,这名男子的刀口有3厘米深,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但情况很严重。
·缘由· 开车途中搭载陌生人
在第五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该男子的女友徐某。据她介绍,该男子姓陆,今年43岁,原是苏州人,后来招女婿到了无锡。和老婆离婚后认识了她。徐某有一个零件小厂,因需要模具,陆某便于10月12日开车帮她在无锡滨湖鸿声镇地段找生产模具的厂。路上,陆某遇到两名陌生男子,对方称华庄一个浙江老板有模具,让陆某跟他们走。
快到华庄浴室时,两名男子让陆某把车停在一个行驶不便利的地方后下了车,称他们要去找那个浙江老板,并叮嘱陆某不要离开。
两名男子离开没多久,后面就来了一辆无锡滨湖交通运输稽查队的车,车上下来两名执法人员,直奔陆某而来,问陆某“是开什么车的”,并打开陆某的车门,指着副驾驶位置上的50元钱,问这钱是哪来的,是不是开黑车收的钱?陆某说,这钱可能是刚才坐他车的两个人掉下来的。就在这时,又碰巧来了一名110的工作人员,询问了一些情况并告诉陆某,那两个人可能是他们要找的嫌疑犯,要求陆某和他一起到附近的派出所做个笔录。
·扣车· 现金手机不翼而飞
于是,陆某、110工作人员和滨湖运输稽查队的两名执法人员一起到了派出所,陆某跟110人员进去做了两分钟的笔录,简单交代了那两个人的事。但当陆某走出派出所时,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两名运输稽查队的执法人员也不知去向。没多久,两名执法人员开着执法车前来,并拿出一份“道路运输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的单子,称陆某的车是黑车,要求陆某签字并缴纳罚款金额13000元。陆某表示,自己的车不是黑车,拒绝签字。
徐某拿出那张凭证对记者说,陆某的车上原有一件西装,里面还有8300多元人民币、一部手机、一串钥匙,但现在凭证上写的车内物品只有西装和钥匙,钱和手机却不翼而飞。徐某气愤地告诉记者,陆某的车虽然是苏州牌照,但有行驶证,又有驾驶证,而且她刚帮他交了7月到9月的养路费,怎么可能是黑车呢?
·稽查队· “自残而已,没什么”
徐某说,12日当天,她就和陆某一起到无锡滨湖交通运输稽查大队去说明情况,要求退车,但一个胖胖的工作人员要他们先交了13000元的罚款再来领车。他们要求见队长,遭到拒绝。随后,徐某向无锡交通系统纪检的一位吴姓书记电话反映了情况。
徐某告诉记者,吴书记当时亲口对他们说,无锡滨湖交通运输稽查大队有两处做得不对,一是当事人并没有在凭证上签字,二是没有当着当事人的面清点车内物品。吴书记打了电话给过队长,最后他们有机会见到了过队长,但过队长明确表示,不交罚款绝对拿不到车。记者昨日下午在无锡滨湖交通运输稽查大队采访时,工作人员只说了一句“自残而已,没什么”,便再没有人回答记者的问题。
据江南时报
一把血刃刺中“监督软肋”
周明华
让人唏嘘!一句轻飘飘的“你这是黑车”,就轻松扣走一部车、8300元现金和手机,还逼着陆某加上半条人命。两名陌生男早不下车晚不下车,一下车就追过来几名执法者,且直指之前两名男子“留在”座位上的50元钞票,并断喝“黑车载客”。恕我直言,这不是设计“圈套执法”是啥?
陆某切腹前,一次次去向扣车执法部门诉说清白,甚至还找到了无锡市交通系统纪检的吴书记反映实情。吴书记明确该区交通运政稽查大队处罚上有问题,并打电话给过队长,但过队长仍称不交罚款取不回车。至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窥出端倪,要罚巨款是真,认定“黑车”是假。
是什么动力让少数交通执法者如此背弃执法为民的宗旨,并与“执法托儿”形成一个牢不可破的“抓黑罚款、坐地分赃”的利益链呢?依笔者陋见,主因不外乎有两点:其一,离开了对权力的监督,那必然有“以权谋私、以权牟利”怪况出现。这再次印证了福柯的“权力的形成无所不在”的说法。
法制社会的典型标识,就是权利对权力的制度性警惕。惩治黑车惩错了对象,甚至故意使出“钓鱼执法”的损招,按理说不仅应退回错扣之车,还应公开道歉并合理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这才是一个文明、法治的政府部门的应有之举、应尽之义。但滨湖区交管部门不仅没这样做,还坚守错误执法,这种“执法固执”的背景就是公权“监督缺失生态”。
另外,“以罚创收”是所有权力寻租的制度性根源。一些地方财政吃紧,“皇粮”有限,行政执法费自筹,执法工作人员的福利靠“创新自罚”获得。在这条既定的“执法潜规则”影响下,使诸如陆某这样的弱者表达清白的路径受阻,在执法时便会有“黑白颠倒”的怪事层出不穷。如何遏制住这股乱扣乱罚的执法歪风呢?笔者认为,光靠曝光一两次非法执法个案还不行,仅仅剥离几个“执法托儿”的“执法权”还不行,这样只能是治标难治本。要扼住要脉,须搭建对权力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制约和监督体系,须一举根除”以罚创收”的制度性痼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