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通讯员 秦民记者宗一多)市民徐女士在饭店就餐时不小心摔了一跤,饭店老板支付了住院费后就不再搭理了,徐女士一怒之下将饭店老板告上法院。日前,秦淮法院判决饭店老板赔偿徐女士损失两万多元。
去年10月的一天傍晚,市民徐女士与家人一起到秦淮区一家个体饭店就餐。 用餐完毕徐女士进入饭店洗手间,可谁知意外就此发生,徐女士竟然一下摔成了骨折。据徐女士事后回忆,当她进入洗手间后,发现里面地面油腻,卫生间灯光昏暗,大理石地面存有积水无人清理,同时店内未见任何警示标识,也没有服务人员作必要的提醒,这才导致自己摔伤并骨折。
事故发生后,徐女士被紧急送进了医院。经过医生诊断为腿部骨折,随后徐女士办理了住院手续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前后共花费治疗费、营养费等近两万元。徐女士认为自己在整个事件中没有过错,现在这起事件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及经济损失,作为饭店老板的李明自然要承担此事的全部责任,赔偿所有的损失。饭店老板李明在支付了住院费后就拒绝再对徐女士进行赔偿,并表示虽然洗手间地面有水,别人怎么没摔伤,偏偏徐女士受伤了。这次事故是由于徐女士自己不小心造成的。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徐女士一怒之下把李明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明赔偿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约35000元。
秦淮法院立案后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饭店老板李明作为从事餐饮经营的个体户,在其经营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的保障义务,当时饭店内地面油腻,卫生间灯光昏暗,大理石地面存有积水,无人清理,无警示标识,也无服务人员作必要的提醒,这些都是导致原告滑倒并受伤的直接原因,故被告应承担本纠纷的大部分责任。同时,由于徐女士在进入洗手间时对当时的环境下未充分注意,存在一定的疏忽,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小部分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饭店老板李明承担本案全部损失的80%责任,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两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