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杰)为了挽救一个保安的生命,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从立案起,仅用了两天就把执行款转到了法院的账户,昨日中午,法官把7.8万元的执行款拿给躺在病床上的张郑军。
张郑军是西安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宇公司)的保安。 今年3月8日,23岁的张郑军值班时,和高陵县某公司员工周某发生冲突后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闭合型腹部损伤、腹部肌肉坏死。8月3日,张郑军转入西京医院治疗时,鑫宇公司承诺“转院入院费先暂付5万元,如果手术费用不够,公司将及时垫付补充”。可目前已花去医疗费14万元,而该公司仅支付了8万余元。无奈之下,已经一个月没有用药的张郑军将鑫宇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承诺。
法院认为,张郑军已生命垂危,申请鑫宇公司先行给付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鑫宇公司立即先行付给张郑军医疗费7.8万元。但鑫宇公司却迟迟没有执行,碑林区法院决定强制执行。10月9日立案后,法官查到了鑫宇公司的账户,11日,碑林区法院通过法律程序从鑫宇公司账号上强制执行转账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