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冰石)10月17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据悉,这是我省第一部有关职工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对农民工的权益作了明确规定。
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群众的重要权利。 目前,合肥市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绝大多数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也正在发展中。为适应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征求和收集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并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这部条例主要从适用范围、职工民主管理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的完善和创新、企事务公开等七个方面作了规范。其中,《条例》明确了农民工在职工代表中的比例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的名额。同时,对企务公开、事务公开的内容以及职工应享有的权利、企事业单位违反条例所负有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于明年1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