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私找发票入账冲抵等方式侵吞公款;因有自首情节被法院轻判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吴小军)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财务处财务管理科原副科长黄某,因贪污18万余元于近日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朝阳法院查明,黄某于2002年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委派到航通房地产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2年12月至2005年2月期间,黄某采用私找发票入账冲抵的手段,侵吞公款15.8万元。
2004年9月21日,黄某利还私自使用2.7万元的本单位转账支票,在长得瑞华公司为其个人购买笔记本电脑1台及电脑配件,价值1.08万元,并从该公司兑现1.5万元。后将该公司开据的虚假发票在本单位入账报销。
案发后,黄某的家属帮助其向民航总局空管局退缴了18.5万余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家属能够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