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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安全,保洁员清洁时在车流密集路段摆放上警示标志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本报讯(记者 周沐辉)近日,西安市连续发生保洁员被撞身亡事故,视线不好、保洁员工作时缺乏安全警示标志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为防止保洁员被撞,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率先推出《交通安全保洁工作办法》,要求保洁员工作时必须穿专用反光背心,同时放置反光专用锥体警示过往车辆。
无反光警示设备易造成事故
近一段时间,西安市连续发生保洁员被撞身亡事故。据了解,事故多发于晚上或黎明光线不好的时间段,由于这段时间车辆行驶速度加快,加上光线较暗,保洁员工作时,身边缺乏明显的警示标志,造成事故车辆不能及时发现保洁员,导致事故发生。
单从安全角度考虑,保洁车取代人工保洁是最合适的,但从西安市目前情况来看,只有城区每个街办有一台保洁车(城郊街办大都没有),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一台保洁车的费用补助为每年4000元左右,而一台保洁车平均每日的费用(燃油、维修等)为200元,经费不足造成保洁车只能在重点路段有限地使用,人工保洁仍为“主流”。
东关南街街办主任强盛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经批准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夜间应开启警示灯光,设置交通标志……”但目前对保洁是否属于占用道路施工,国内市政、交管部门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换言之,保洁员从事的是跟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的工作,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工作安全保障作出规定。
先设置警示标志再上岗
昨日开始,东关南街街办在辖区内率先实行保洁员设警示标志上岗制度。按照东关南街街办的《交通安全保洁工作办法》,保洁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交通安全常识学习培训,保洁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的规定。
须穿反光背心———保洁员上岗须穿专用反光背心,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上岗;
清扫时设置警示标志———进行一般清扫作业时,一类道路(辖区有东二环、东关正街、咸宁路、互助路、兴庆路、柿园路等6条道路)至少设置一个专用反光警示锥体,遇到光线昏暗时,至少放置两个反光锥体;夜间清扫时,需加带专用闪光灯;二类道路遇到光线昏暗时,至少放置一个反光锥体。
紧急工作50米外设置危险警示标志———进行路面抛撒渣土清理或垃圾清理等紧急情况时,须在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清扫标志或危险警示标志,并由专人持闪光棒进行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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