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营口消息(特派营口记者刘家伟) 11月1日起,营口市将实行新的水价收费标准。
据悉,居民用水每月每户在9立方米(含9立方米)以下,水价由每立方米1.95元调增至2.15元,加上污水处理费合计为每立方米2.65元;每户月用水量超过9立方米的实行阶梯式水价:在9至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的,每立方米水价3.70元;每户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4.80元。
工业和大生活用水分别由每立方米2.6元和2.75元调增至3.45元;商饮用水由每立方米4.35元调增至5.9元;基建用水每立方米由4.35元调增至5.9元;高消费用水由每立方米8.9元调增至12.45元。以上各类水价中的非饮用水价格均在此价格上每立方米降低0.20元。
由水务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和水附加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这次水价上涨的原因,营口水务有限公司宣传部部长隋春艳表示,营口水资源匮乏、取水距离远、水源水厂多、固定资产投资大、债务负担重、售水量少等因素,致使供水企业制水成本高,亏损严重,如果不及时合理调整水价,供水企业将难以为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