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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摆摊者康林凤因“无照经营”,被门头沟城管大队东辛房分队队员查处。交纳50元罚款后,她收到了一张城管的罚款收据。奇怪的是,收据上还有另外一个被处罚人的签名,但被城管队员涂划掉了。
“这不是重复使用罚单吗?一张罚单是不是有两个人交了罚款?”康林凤说她想不明白。目前,门头沟城管大队纪检组已介入调查。
摆摊卖柿子被查处
康林凤是一个“流动摊贩”。昨天上午9点多,她骑着三轮车,载着一车柿子到东辛房矿口河南街胡同。
康林凤正专心地忙着卖柿子,一辆金杯车驶进了胡同。“我一抬头,3个穿制服的城管队员下车朝我走来!我拉起车就跑。”
没跑多远,听见城管队员在身后大喊“站住”,康林凤就停了下来。
城管队员告诉她,此处不允许摆摊,要对她罚款50元。康林凤说没带那么多钱,请求去附近邻居处借,城管队员答应了。
城管队员现场改罚单
10多分钟后,康林凤拿着50块钱返回摆摊处。
“我看到一名女城管正在填写罚单。她把‘被处罚人’处的名字、处理内容和处理时间等涂划掉,重新填写后让我签字。”康林凤说虽然她心里窝火,懊恼被抓住,但也认罚,“是不该在这里摆摊”。
当她要在“被处罚人签名处”签字时,却发现此处已经有另一个人的签名。城管队员将其涂划后,让她在签名处上方的空白处签名,并让她交了50元罚款。
交完罚款后,康林凤说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这张罚单上有别人的签名,表明他已经交了罚款;我现在交罚款,他们用的还是这张单子。这不是重复使用罚单吗?一张罚单两个人交罚款,入底单的只有一个人的罚款。多收的罚款去了哪里?”
“我肯定没有重复收费”
在这张罚单上签名的执法人员,是门头沟城管大队东辛房分队队员王雪莹。昨天下午,记者在分队办公室找到她时,她表示:“我肯定没有重复收费!”
王雪莹说,9月中旬她和同事执法时,发现6辆货车未按规定倾倒渣土。为此,她向6名司机开出罚单,每人罚款50元。6名司机签名后,“其中一个司机没交钱就跑了!因此,这张罚单一直留着。我不能把它撕下来,因为这是有底单的,撕下来就要我自己补50元进去!”
昨天上午,带队执法检查的东辛房城管分队赵副队长说,康林凤收到的罚单是队员在执法现场撕下来的,被处罚人认可并签了字的。对于涂改罚单后重新开给被处罚人是否违反执法程序,她说:“算不上,只能算是瑕疵吧!开罚单时写错字也不罕见。队员也是没有办法,总不能自己贴钱吧?”
城管大队纪检组介入
昨天下午2点多,门头沟城管大队纪检组杨组长和法制科张先生赶到东辛房城管分队,着手调查此事。
昨天下午4点多,法制科的张先生在电话中表示,一般情况下,对于已开的罚单、但被处罚人并没有交纳罚款的,该罚单应该上报财务部门作废。
康林凤手上的罚单,第一次开出的日期是9月18日,时隔一个月后,不但没有按规定作废处理,却再次开出,这一行为是否违规?张先生没有正面回应这一问题,他称“城管队员解释说当时只带了一本50元的罚单,而上面恰好只剩下这一张罚单了”。
张先生表示,城管大队很重视这个问题,将接触被处罚人、当事城管队员做进一步调查,并向媒体通报调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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