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被告知离开北京吉利大学要交7500元,相当于其在校工作5个月的收入,否则他将无法取回“在学校保管”的毕业证书。该校招生办徐主任认为,冯老师没有完成招生任务,按照学校规定理应接受罚款。
据冯先生介绍,他于去年5月应聘到北京吉利大学,负责招生工作并任班级班主任职务。 在去年广西南宁的招生工作中,他招到新生源20人,超过了学校的招生15人的任务,并获得了学校给予的4000元奖金。“今年学校在南宁招生任务为30人,我在近三个月的招生时间内只招到了5人,没有完成招生任务。”冯先生说:“我没有和学校签订招生合同,学校据此罚款7500元没有依据。我现在要求辞职,学校不应该扣发我的毕业证。”
吉利大学招生办徐主任解释说,按照学校规定,负责招生的老师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如果超额完成可以按招生人数得到奖金,否则按规定缴纳罚款。针对冯老师的情况,徐主任介绍说冯老师比招生任务少完成25人,按少招一人罚款300元计算,他需要缴纳7500元。
吉利大学人事处林主任认为,并不存在扣发毕业证的情况。“招生老师去往各地招生前,需要向学校借出1万多元的经费,冯老师提供毕业证作为个人信誉的保证,学校为其代为保管。”林主任还表示,教师辞职前需与学校各部门清资,届时毕业证将完璧归赵。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的顾新华律师认为,毕业证作为个人学历证明,除司法需要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扣留他人毕业证明。学校关于招生处罚的制度,需要经过老师书面认可,否则不应该据此处罚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