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8 6:54:24 晨报讯 (沙辉记者李光)张某用工具撬碎4辆车玻璃,盗窃车内几百元物品,却不知这4块玻璃的价值就有5万余元。10月17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张某是从黑龙江来连的,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判刑。今年7月4日凌晨3时许,张某携带螺丝刀来到大连某医院附近寻找作案目标,由于这一带高档住宅及写字楼较多,因此停在这儿的高档车也多,张某虽然对车型一窍不通,但心想:“这些漂亮的车内一定有值钱的东西。”于是,他先走到一辆“林肯”车前,用螺丝刀把车左后门一块价值2.48万元的玻璃撬碎,将身子探进去,只在车内找到一盒烟和几元零钱。张某不甘心,又找到第二辆“林肯”车,撬碎玻璃后,盗窃一部小灵通。
随后,张某换了两辆吉普车,用同样手段盗窃了一盒烟及40元零钱,盗窃物品的价值共计几百元。正当张某准备盗窃第5辆车时,被巡逻至此的巡警当场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