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今天将通过“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并更改名称为“生育保健法”。
据台媒介绍,“修法”是基于尊重妇女身体自主,台湾有关妇女团体关注的“堕胎思考期”字眼被去掉。 但是明确规定医师应给予自愿堕胎妇女相关咨询,提供充分信息,经妇女评估,3天后才能进行人工流产。
台媒指出,为避免怀孕妇女未经充分思考与了解,在冲动下进行人工流产,经台当局“卫生署”、“内政部”等相关“部会”和台湾社会各界,包括台湾妇女团体、宗教团体沟通,不少人主张女性应该拥有堕胎自主权,反对明定3天“思考期”。台当局“卫生署”最后折衷决定不纳入“思考期”一字眼。
台当局“卫生署健康局长”萧美玲表示,“修法”后,怀孕妇女如决定进行人工流产,只需“告知”配偶,不需配偶“同意”。而医生需给予欲堕胎妇女咨询,提供充分信息,3天后,若妇女仍决定进行人工流产,医生才能进行手术或者给予药物;如违反规定,主管机关可处以罚款。
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委员”林万亿表示,“修法”更名为“生育保健法”,拿掉带有歧视、会造成误解的字眼,让保护妇女生育的意愿朝中性、健康的方向走。至于未明确规定“思考期”,主要是尊重妇女身体自主权,但从保护妇女身体角度出发,明定医生要给予咨询,提供充分数据,3天后才能进行人工流产,这方面怀孕妇女可依需要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咨询。他表示,这3天可视为“冷却期”,延缓妇女在冲动、信息不完整之下作出堕胎决定,甚至日后对身心造成冲击。(季水)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