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17日专电(周擎松)24岁的女青年师书娟因婚恋遭受挫折,向男友脸部泼洒硫酸,致男友重伤。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师书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师书娟是三门峡灵宝市五亩乡项城村人。2002年,她经人介绍与男青年杨春青建立恋爱关系,后两人同居。2003年8月,杨春青提出分手,师书娟虽坚决不同意,但也无可奈何。不甘心被抛弃的师书娟为报复杨春青,事先准备好硫酸装在随身携带的包里。同年10月9日19时许,在灵宝市信合大厦门前的人行道上,师书娟趁杨春青不备,将硫酸泼向杨春青的面部,致杨春青面部严重烧伤、视力一级残疾。今年3月25日,师书娟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师书娟因婚恋遭受挫折即用硫酸泼伤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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