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文刚)最近,琼中湾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帮工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陈某与张某原是同乡好友,老家在山东。2003年11月3日,张某在海口遇到故交陈某,两人相谈甚欢。应张某的要求,陈某驾车为其送货到琼中。 在返回途中,陈某发生车祸,人车俱损,陈某因该事故造成八级伤残。后经海口交警支队认定,陈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陈某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过审理,法院判令肇事车主颜某赔偿各项费用8万余元。但判决后因颜某下落不明,陈某因此无法获得赔偿。于是陈某以帮工的身份,要求被帮人张某承担20%损失即1.6万元,张某觉得自己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今年7月24日,陈某起诉到琼中湾岭法庭,昔日好友翻脸成了冤家。
湾岭法庭受理此案后,于今年9月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各不相让,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合议庭决定休庭,抓住原被告双方曾是同乡好友这一感情基础,进行“背靠背”的调解。主办法官从道义、情义、法理等方面做被告的说服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向原告说明在事发后被告到医院探视、看望过他,且被告一家四口全靠其一个人工资过生活,希望能体谅对方,减少请求数额。双方在法官的劝解疏导下,怨气、怒气渐消。法官风时机成熟,及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最后达成协议,被告一次补偿原告3300元。
张某将第一笔补偿款1300元当着法官的面交给陈某,并表示以后经济条件改善了,可以进一步帮助陈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