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晨报昨日报道了南京市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将免费纳入医保,引起市民关注,很多读者来电询问怎么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如何享受医保待遇。记者昨日获悉,该利好政策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将于近期公布。
据介绍,南京市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在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立或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手续,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每月须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11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缴费单据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经社区受理、街道核实、区劳动部门初审和市劳动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划入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将不再重复享受失业保险门诊医疗补助费和住院医疗补助金。根据目前南京市实施的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缴费满一年时间可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且失业金月最低标准为338元,最高标准达到421元。
对此,南京市劳动部门一位负责人强调,失业人员要享受免费进医保的待遇,首先要是在领失业金期间,并且每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否则将无法享受医保看病就医的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