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后钢板固定治疗,痊愈取出后医院拒绝返还
患者索要固定钢板状告医院
晨报讯 (首席记者王勇)
痊愈后,骨折治疗时植入体内的钢板被取出,认为该钢板为其购买,患者要求医院返还。遭到拒绝后,该患者2次将医院起诉至法院。 近日,认为该医院做法符合相关规定,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去年7月31日,因外伤致右尺骨骨折,张女士到大连某医院手术治疗。8月1日,该医院准备为张女士植入固定钢板,对此张女士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意使用。
今年2月,伤愈后张女士再次到该医院对植入钢板做取出手术。之后,张女士向院方索要其承担费用植入的钢板,但遭到该医院拒绝。为此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返还钢板、6颗螺钉及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及合格证、发票。
认为依据相关规定,张女士索要的钢板属医疗管理废物,索要无据,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不服此判决,以患者有权要求医院给付使用的有关医疗器材的说明书、钢板不属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给付当事人等为由,张女士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钢板和螺钉在医疗过程中完成一次性辅助职能后,不宜重复使用,但修复后,不排除其被重复使用的可能。因此,国家对应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虽然张女士称其索要目的为个人收藏,但目前国家尚无允许该类使用过的器械必须给付患者的规定。
据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