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18日讯(记者 林媛通讯员张爱国)今日,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61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540元。 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610元的地区每小时6.7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540元的地区每小时5.9元。
据了解,这是我市自1995年开始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第7次调整。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对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放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其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企业确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另外,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工资科负责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应对有关项目进行扣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同时,该负责人强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