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以行贿方式取得的国有资产被法院责令返还,行贿款被充公,自己还被送上法庭受审,昨天下午,合肥市鹤翔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鹤翔公司)法人代表牛某某、总经理杨某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受审。
2004年7月,合肥翼马制衣有限公司(下简称翼马制衣)将生产区及附属物以6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鹤翔公司。这引起了翼马制衣职工极大的不满,因为他们出让的国有资产价值至少在千万元之上。在职工的举报下,翼马制衣董事长徐衡收受鹤翔公司20万元一事东窗事发。之后,翼马制衣又将鹤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资产收购合同无效。这就是备受关注的合肥市首例国有资产转让“悔约案”。审理该案的合肥中院认为该收购合同存在行、受贿违法犯罪事实,属于无效合同,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
卷入行贿风波,行贿款20万元被充公;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又被法院判决无效,鹤翔公司的麻烦还没有结束,2005年5月,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对鹤翔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总经理立案侦查。
据指控,2004年6月、9月,鹤翔公司法人代表牛某某、总经理杨某某两次送给徐衡20万元,从而以独家竞标形式用660万元取得了翼马制衣生产厂区土地使用权。公诉机关认为,鹤翔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单位行贿罪,鉴于单位犯罪应当追究法人代表、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鹤翔公司法人代表牛某某、杨某某也因单位受贿罪在法庭受审。
法庭上,鹤翔公司的诉讼代表及牛某某、杨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庭审的最后,鹤翔公司总经理杨某某称他们已经将翼马制衣的资产归还翼马了,也没有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他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发落。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