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国家果冻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直径小于3.5厘米、净含量小于30克的异形凝胶“噎人小果冻”不允许再生产,已进入市场的小果冻10月1日起必须全面退市。记者近日走访发现,烟台一些大超市、商场已难觅小果冻踪影,但一些学校周边和社区附近的小商店却依然在卖禁售的小果冻。 大超市难觅小果冻
今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区一些大型超市发现,这些超市的果冻散装区既有大杯型也有小型果冻,小型果冻的直径也都在3.5厘米以上,直径小于3.5厘米的“噎人小果冻”已难觅踪影。在果冻的包装上都标注有“勿一口吞食;食用时小心谨慎;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等比较醒目的字样。
据营业员介绍,由于大口径的果冻食用比较安全,因此受到了顾客的青睐,现在每天都能卖出不少,而小果冻的销售则相对要少一些。不过仍有部分不知情的顾客前来咨询购买小果冻,毕竟小果冻相对便宜,种类也多。
超市一些果冻促销员介绍说,果冻国家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开始实施,国家规定10月1日以后小果冻必须全面退市,如果消费者发现有小果冻在超市里出售,可到有关部门举报,所以商家早就按规定把小果冻撤柜了。
小商店仍在违规卖
大超市里面的小果冻已难觅踪影,但记者发现市区的一些小超市、小商店却仍在销售“噎人小果冻”。
在火车站附近一家小商店,记者看到了种类很多的小果冻。其中有些小果冻只有一元硬币大小,直径明显低于3.5厘米。而且几乎所有的果冻包装上面都没有按规定印上相关的警示语,有的小果冻上甚至没有产品和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该店的老板告诉记者,散装小果冻比包装价钱便宜许多,也好卖。当记者询问有没有听说小果冻禁止销售的消息时,该老板说:“我并没有听说这样的事,也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
在华茂小区附近的一家小型超市里记者也发现了正在出售的小果冻。“喜之郎”牌的一包袋装8个的小果冻,在产品包装上明显的表明了每个小果冻的质量为15克,与国家规定的净含量不得低于30克有明显的差距。而另一种福建生产的袋装10个的“亲亲”牌果冻虽然在包装上标有“老人小孩谨慎食用,请勿一口吞食”等字样,但是包装上标明10个果冻的总重150克,明显也不符合国家的规定。
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果冻强制标准出台了,并不意味着果冻安全隐患就消除了。不符合规定的小果冻存在一定隐患,符合规定的果冻也并非一定安全。据烟台山医院的一位专家介绍,即使是食用符合标准的大口径果冻也要注意安全,食用不当也会造成危险,尤其是对于5岁以下的儿童来说,吃果冻最好谨慎。
市消协原海英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特别提醒消费者,选购果冻最好到正规商店,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包装上是否有标签、警示语标注是否规范;规格、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消协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尽量不要贪图便宜给孩子买小型果冻,更不要让儿童单独食用,以避免发生意外。
生产商要为事故买单
由于食用果冻而损害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商家和生产厂家往往认为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而是将责任推卸给家长,认为是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
那么,由于果冻本身的缺陷而引发的人身伤害,果冻生产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如果生产厂家没有尽到警示义务,毫无疑问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厂家通过必要的方式作出了警示,依然不能有效地避免产品危及人身安全,那就说明产品结构存在缺陷,而由于产品缺陷引起的人身伤害,消费者同样可以进行索赔。
本报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给儿童喂食果冻时,应先将果冻分成小块,儿童独自食用时,要告诫其不要一口吞下。一旦发现儿童食用果冻被噎住,应及时把孩子头朝下,轻拍孩子背部,设法将卡在气管的果冻取出来,并以最快的速度,送往医院抢救。
本报记者 谭利明 李德强 通讯员 英杰 摄影报道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