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车人怎能这么不负责任?收我15元停车费时挺麻利的,可我的新车被剐了一尺多长的划痕却没人管了,这合理吗?”昨天,芝罘区的孙先生拿着盖有“烟台蓬长客港有限公司”印章的停车收费发票找到记者。
原来,13日下午,孙先生把新车停在蓬莱西港客运码头内的收费停车场。 当时,一个穿着保安服装年近五十的中年人走过来说:“白天停车收费15元,晚上30元。”问清孙先生是白天停车后,收了15元,并开具了收据。孙先生说:“虽然当时觉得停车费挺贵的,但一想自己的车是新车,停在别的地方不放心,就交上停车费坐船去了长岛。”
当天下午3时许,孙先生返回蓬莱西港,正准备开车回烟台时,忽然发现车右侧后门的中间部位被划了一大条子,车漆都脱落了。感到心疼和气恼的孙先生马上找到看车人,要求给个说法。谁知看车男子看到划痕后,连连摆手说:“这事儿我不管,谁知道是谁划的?我只管看车收费,其它的不管。”说完转身就走了。
听了看车人的话,孙先生感到非常气恼,他说:“新车划了这么长一道子谁不心疼?虽然维修费也就百八十块的,但我心里不舒服。车停在收费的停车场被剐,难道看车人没有责任吗?莫非他们只管收费,不管看车?我就纳闷了,停车场的服务质量怎么就不能像停车费那么‘高’呢?”
随后,记者就此事分别咨询了刘志祥律师和杨美玲律师。两位律师均表示:“既然停车场已经收取了孙先生的停车费,就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车辆看管服务合同,看车人有看管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记者 李俊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