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芸 通讯员宋栽金杰)父母都在国外有着高薪工作;每月都能获得近千元的零花钱;年纪都不超过20岁。然而,正是这样4名生活无忧无虑的青少年,却仅因为无所事事持械抢劫一辆出租车。昨天,涉案的青少年顾某、姚某等4人经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后,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
4人深夜联手抢劫
事发今年1月27日凌晨1时许,顾某、姚某、黄某和崔某4人经预谋后来到共和新路临汾路路口,拦乘了李某驾驶的强生出租车。当车子开到大场镇一偏僻黑暗处时,按照事先谋划的抢劫方案,坐在后排右侧的顾某大喊司机停车,并下车打开右侧前车门,随后拿出事先准备的西瓜刀,威胁驾驶员李某交出钱款。
此时为防止驾驶员启动车子,坐在前排的姚某马上伸手拔去车钥匙并拉住手刹车,而在后排的黄某、崔某也马上下车窜至左侧前车门,拉车门并敲打车窗玻璃,不断威胁驾驶员。
这时,驾驶员李某一边将身体靠在左车门上躲避刀具,一边迅速将自己这边车门锁死,摇起车窗并奋力呼救,恐惧尖利的叫声引起了远处路人的注意,4个年轻人没想到驾驶员会有如此强烈的反应,遂分散逃离。
事后,顾某、黄某、崔某于当日凌晨被抓获,根据到案人员提供的线索,姚某随后也被抓获。抢劫过程中,出租车驾驶员李某在反抗时双手被顾某所持西瓜刀划破,构成轻微伤。
家境富裕但缺少关爱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本案中4名青少年家境都不错。但由于工作繁忙,父母除了每月给千余元零花钱外,都无暇照顾孩子。因此,4人因成绩差最终辍学在家,只有初、高中学历的他们整天泡在网吧,无所事事,以至于走上抢劫歧途。
检察官称,本案在青少年案件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尽管在对青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时,司法机关体现了相应的从宽处罚的政策,但难免会使其留下人生的污点。检察官提醒家长,15至20岁是青少年成长最关键时段,父母除物质上给予外,更应帮助孩子培养人格情操、道德品质和辨别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千万不可放任自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