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7日讯今日,记者从哈物业供热集团锅炉供暖经营公司获悉,该公司18日晚向18万户居民提前开栓供热,并在哈市率先设置4500个测温点。
据介绍,测温点的数量是按照锅炉房(换热站)所管辖热用户数量的3%的比例设定的,地点选择不同楼栋房间朝向,按上中下层,具体分配比例为中部40%、末端60%、阴面60%、阳面40%;上层30%、中层30%、下层40%。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1*2、距地面高1.4米处作为检测点。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可根据房屋的不同使用用途、根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温度进行检测,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8%。测温点的检测温度要求每天必须进行记录,平时可电话进行回访,每周必须到住户家实地测量一次,并要有住户签字。
新闻背景:我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
规范》规定,供热单位应该设置测温点,定期、定点检测用户室温;室温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间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测温结果必须有测温员和用户签字,不得随意填写或改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测温记录。(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