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报讯自己捡的流浪狗将邻居家的三岁女童咬伤,对方将其告上法庭。狗主人在庭上为狗求情,称这是一只见义勇为的狗,希望法官从轻发落。昨日,在江北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取得了谅解。
今年6月8日,家住江北某小区的3岁女孩小华(化名)和母亲回家路过一楼走廊时,被一只黑狗咬伤右大腿,破皮出血,共花去医药费900多元。 事发后,小华父母得知咬伤女儿的狗是住在一楼的老翁宋某所养。他们向宋某要求赔偿,但对方没有答应。于是小华及父母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医药费、精神赔偿金共5000元。
宋某在庭上称,狗是他3年前捡来的一条流浪狗,平时看家护院很听话,还报警帮邻居捉过“小偷”,这次事出意外,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昨日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宋某当庭赔偿了2000元以示歉意,小华的家长也表示接受他的歉意。(记者 胡晓)
来源: 重庆时报 2006-10-18 1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