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09东北新闻网哈尔滨市首次制订的《哈尔滨市城市供热技术服务规范》拟于本月末发布。该《规范》将推动供热企业加强管理和规范操作、推动供热企业技术进步,有利于促进供热纠纷的依法解决。为让热用户更好了解相关情况,本报请有关专家对《规范》(讨论稿)进行了解读。
《规范》适用于企业和热用户
据了解,《规范》主要对哈市城市供热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进行了规定。该《规范》适用于哈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供热企业,也适用于哈市城市规划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热用户: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交纳热费的热用户;房屋结构和供热设施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和《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规定,且未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供热设施的热用户。
居民室温首次划分为三个等级
目前,哈尔滨市的供热方式分为连续供热和间歇供热(或时段供热)。为鼓励供热企业提高供热质量、提供优质热,也为了推动供热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供热技术进步,《规范》首次将哈尔滨市居民室温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并确定了具体指标。AAA级:室内温度在6时至21时不低于22℃,其余时间不低于20℃;AA级:室内温度在6时至21时不低于20℃,其余时间不低于18℃;A级:室内温度在6时至21时不低于18℃,其余时间不低于16℃。
《规范》还规定了供热时间:按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日期执行,供热单位宜根据气象预报自愿提前供热和延后停热;供热单位还应对热用户的室内温度进行日常监测,监测时间间隔为1小时(整小时),并保存好供热期内所有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值。
室温检测应以中心点平均值为准
每年冬季,供热的温度都是热用户最关心的问题。据市供热办有关人士介绍,仅上一个供热期,哈尔滨市供热企业接到对温度方面的投诉达两万余件。为了对供热室温进行更科学的检测,《规范》对检测温度办法进行了规定:以热用户各居室(厨房、厕所除外)中心点(高度为1.4米的平面几何中心点)温度的平均值为准。仲裁检测需向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由受理的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
计量机构正申请成为“第三方”
据了解,过去,由于一无标准、二无法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科学数据,致使哈尔滨市供热仲裁无法律依据。随着哈市供热技术服务规范、哈市供热计量标准(已制订完成,正在批准中)的即将发布,哈尔滨市一批专业计量检测机构正在进行室温仲裁检测的资格申请,经省质监局批准后,这批有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将成为“第三方”,为供热仲裁出具科学数据。
供热时段等级应向用户公示
《规范》规定,供热单位应向热用户做出如下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供热总建筑面积、供热方式、供热时段、供热等级、监测点数量、供热温度检测点用户位置、监测结果查询处、监测温度数据、投诉电话和负责人。供热单位应在办事受理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办事程序,同时在醒目位置公布联系电话、受理部门、负责人。
《规范》规定,供热单位还应按规定及时受理用热申请并办理有关事宜;应定期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巡线检查。发现漏汽、漏水或接到相应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修复,因故不能及时修复的应通知购热用户;因突发性故障连续8小时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在组织抢修的同时通知所有热用户,并报告供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年度设备检修应在非采暖期进行,并应兼顾热用户需求;检修计划应提前30日公告通知热用户并征求意见。具体检修时间应提前7日公告通知热用户等。
热用户不应擅自取用管网热水
《规范》要求:热用户不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距离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及挖坑、取土、爆破等;不应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不应改装、拆除、增设、迁移供热设施,不应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等;不应连接供热管网,擅自排放、取用供热管网的蒸汽和热水;不应损坏供热企业设置的温度监测仪表,不应妨碍仪表正常工作。(东北网-哈尔滨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