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改装热”日益升温,交警部门称,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姓点题
“那些刺眼的车前灯简直让人头晕心慌。”昨日,市民王先生称,时下,不少车迷在为爱车扮靓的同时也改变了车子的功能,有些车主优化发动机、擅自改装车灯,车灯亮度明显不符合安全标准,影响交通安全。 而针对日益升温的“改装热”,业内人士也呼吁相关部门进行引导监管。
记者调查
改装车子五花八门
近日,记者发现,夜间经常可发现有些车子的车前灯“与众不同”,格外刺眼。司机梁先生说,有些过亮的大灯明显影响相向行驶汽车司机的判断,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记者从禅城区一大型汽配公司了解到,国庆前后改装车子的车迷明显增多。目前,已有不少汽车4S店及汽车美容店均开设了为车主提供外观初级改装的业务,改装项目五花八门,包括装外包围、换火嘴、贴彩纸、装尾翼等。4个月前一位60多岁的皇冠车主,把车改得像坦克一样。(详见9月28日B2版《皇冠“装扮”一番外形坦克一般》)
部门说法
非法改装车最高罚两千
昨日,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未经过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不得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
“对允许变更登记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车管所工作人员解释称。同时,他提醒广大车主,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不予通过检验。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以及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责令车主恢复原状;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汽车驾驶人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过,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微型载客汽车可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可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机动车可增加车内装饰。
群众打分
“希望那些追求时尚的车迷能够引起重视,不要为了所谓的时尚影响自己和别人的安全。”王先生说,但是有规定关键还是在执行,希望交警部门能进一步规范改装车市场。
满意度:(基本满意)( 记者 曾永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