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前存在四大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未完成任务;
三、工作质量和效果与《意见》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保障不够有力。
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一年来,各地工作贯彻落实得怎么样,取得了哪些成果,还存在哪些问题?就此,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一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曹康泰:从国务院法制办督促检查的情况来看,主要取得了六大成效:
一、提高了认识,促进了观念转变。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普遍认识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初步改变了在行政执法中重权轻责的意识,基本实现了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厘清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截至今年5月31日,北京、河北、湖北、湖南、甘肃等19个地方和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审计署等30个部门完成了梳理执法依据工作,并公布了经审核确认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权等结果。在此基础上,这些地方和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修订、废止了一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执法依据,撤销了一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清理了一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
三、创新了评议考核机制,强化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一些地方和部门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黑龙江把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并重,采取明察与暗访结合、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内外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考核;宁夏、江苏、贵州等地方把评议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四、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了廉政建设。重庆、海南等地方实施了行政首长问责制,广西有的市县要求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政府签订执法责任状,强化了一把手责任。各地方、各部门在严格追究违法责任的同时,还注重发挥执法激励机制和典型示范作用。
五、加强了相关监督制度建设,初步建立起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天津、福建、云南等地方和财政部、卫生部、林业局等部门制定、修改了有关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重大处罚备案等执法程序制度,完善了内部监督制度。
六、改善了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在群众中的形象。贵州针对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吃拿卡要”、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外来投资服务质量评议、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等活动,改善了投资环境;税务总局较早在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记者:您认为目前各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还存在哪些问题?
曹康泰:一是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同志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有个别地方甚至错误地认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给自己定框框、找麻烦,会影响本地经济发展,因而工作热情不高、力度不大。
二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按照《意见》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应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但截至5月底,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完成任务。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还在等待观望,没有开展相关工作。从总体上看,领导重视的地方和部门工作进展较快,领导不重视的地方工作进展较慢。
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与《意见》的要求还存在相当差距。从已完成的工作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意见》的要求把握不够准确、理解不够深入,工作质量和效果欠佳。例如:有的地方和部门未能结合新情况和《意见》要求,适时修订过去制定的相关制度;有的尚未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没有落实,不敢追、不愿追的问题比较突出等。
四是有的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保障还不够有力。
记者:您认为要做好下一步的工作,除各地方、各部门加以重视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加强督促检查外,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努力?
曹康泰:一、要继续做好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各地方、各部门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要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二、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要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要切实加强市、县两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在基层,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基层政府及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切实负起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