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债不还,持刀抗法的“老赖”梁伟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昨日(17日)公开开庭审理。东莞市人民法院以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东莞首名持刀暴力抗法“老赖”梁伟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借款4万元9年未还
据东莞市人民法院昨日审理查明,梁伟明与蔡某于1997年11月17日、12月1日向卢某芳借款共40000元,后一直未归还。 卢某芳于2004年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梁伟明、蔡某向卢连带清偿借款40000元及利息48000元,梁伟明不服提出上诉,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法院调查,梁伟明有几间铺面出租,还自称有果园,有能力执行判决,但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一直拒不清偿借款以及利息。东莞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强制对卢进行执行。但梁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暴力抗法“老赖”有前科
今年4月27日,东莞市人民法院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大行动中,去往本市南城区蛤地梁伟明家找到梁,要求其依法执行法院的判决,梁伟明不听劝说,拿出一把菜刀威胁、叫嚣,并持刀追赶执法人员,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后经公安部门调查,梁伟明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于1989年7月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1995年12月刑满释放。
东莞市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5日以妨害民事诉讼对梁决定司法拘留15天,并于今年5月24日以梁伟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今年6月2日,梁伟明的妻子李某英偿还申请执行人卢某芳2万元,双方并达成和解协议。
自辩称与债主有生意纠纷
昨天,东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是该院自执行局成立以来首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起诉“老赖”的案件,也是东莞首例持刀抗法“老赖”。
庭审中,被告人梁伟明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他虽承认自己所犯罪行,但同时自辩称没有还卢某芳的欠款是因为和卢某芳的家公一起做生意亏损,两人之间的账目没有结算清楚,因此不想还卢的钱。
但法院认为梁伟明欠卢某芳的欠款和梁伟明与他人生意上的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本案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梁伟明的悔罪表现,市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梁伟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记者乔建冯宙锋通讯员邓爱君 朱丽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