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0月18日电(记者郭立)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的电梯,却被物业管理公司用来经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庆中二路小区的业主们在长达五六年的时间里,与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至今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渝中区中山二路16号1单元是渝开发中二路住宅小区的一幢高层住宅楼,共27层,总计162户。购房时,每户按3%交纳了大修基金,按每层0.30元/月交纳电梯运行费。
入住时,住户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管协议》,明确规定:小区(大厦)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属全体业主所有,不能随意损坏、占用。小区业主反映,从入住至今的五六年时间里,渝开发物业公司一直将电梯以0.5元/人次对外商业营运,成了从“枣子岚垭”到“观音岩”的过路电梯。(由于重庆的山城特点,有时相邻两处的海拔相差几十米。)
为此,业主们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一直与物业公司交涉,但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业主们介绍说,住宅楼的两部电梯每天为从枣子岚垭到观音岩的过路行人繁忙地运行着,物业公司也因此每天牟取非法收入上千元,他们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电梯变成物业公司牟利的工具,而由此引发的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更让业主担心。
近日,记者来到中二路小区,物管处主任周波拿不出业主委员会对电梯收费的认可意见,甚至连多年来电梯收费的账目也没有。他解释说:“我们这部电梯确实一直在收费,但其一,收费是经物价部门许可的;其二,我们并没有对外营运。”他出示了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单次3角/人,上下5角/人,此收费仅针对小区业主的来访亲友。
但记者发现,该电梯口有3名收费人员,上午才到10点多,就已收费几十次。收费人员并未仔细核查人员身份。实际上,要求物业收费人员核查每个电梯乘客的身份也是不现实的,乘客往往对此拒绝,有时甚至会因此发生争执。记者发现,电梯运营的收费并不只是针对业主的亲友,而是面向社会人员。此外,单次3角/人的标准基本上没有执行,实际上每次收费都执行单次5角/人。
据了解,渝开发物业管理公司是上市公司“渝开发”的子公司。近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介入调查此事,认定对此电梯营运问题应由全体业主决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电梯,物业管理公司不应将其作为对外的商业营运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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