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阶段以来,有人假冒“大河报”的名义销售图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欺骗广大读者和有关单位,侵害大河报社的合法权益。为此,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接受大河报社的授权,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1.大河报社依法享有“大河报”专有名称权,任何假冒、盗用“大河报”名称进行广告宣传或从事其他违法经营活动的,均构成对“大河报”名称权的侵犯。
2.截至目前,大河报社没有设立任何含有“大河报”名称的图书发行机构,也未授权任何公司或个人使用“大河报”名称从事图书发行及相关经营活动。
3.大河报社对员工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严禁采编人员从事与采编业务无关的经营行为;严禁以发批评稿件为要挟谋取私利。
4.律师提醒社会各界及广大读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以“大河报”的名称进行图书销售或从事其他经营行为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可疑情形,请向大河报社或有关政府部门举报。
5.对于已经出现的假冒、盗用“大河报”名义进行图书发行或从事其他经营的行为,大河报社将授权律师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大河报社举报电话:0371-657959990371-65795600
大河报社法律顾问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新建李祥文朱恪200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