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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清洁工正在清扫道路(新华社记者 于杰 摄)
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于今年8月25日起上调,兰州市所辖五区最低每月430元。就在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一个多月后,16日,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街道清扫队五站100多名环卫工,因工资连最低标准都无法达到,没有上街清扫,部分环卫工甚至不辞而别。
据了解,城关区环卫局道路清扫队发生这样的事件,已是第二次。前几天,负责天水路主干道的清扫队一站就曾发生过环卫工停扫的尴尬。据了解,本月10月11日是城关区环卫局道路清扫队发放工资的日子,发工资后,主要由临时工组成的清扫队就陆续出现类似的尴尬。
城关区环卫局一名临时工说,今年6月开始,他们每月可领取工资420元。可是,10月份领取工资时又变成了360元。今年8月底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出来后,他们同样辛苦劳动,本来就不高的工资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这让很多像他这样的工人十分想不通,于是,就接连出现了两次马路无人清扫的现象。
城关区环卫局道路清扫队的付彦队长证实,城关区环卫和道路清扫队共有临时工560多人,大量工作都由他们担任,临时工工资是每月360元。今年6月份进入夏季以后,因清扫任务和工作量急剧增大,环卫局采取应急措施,给临时工每人每天补助了2元,工人们每月可领取420元。进入秋季以后,环卫局取消了补助,工人继续领取每月360元的工资。付彦队长承认,每月360元的工资现状和工人付出的劳动量和劳动强度相比,确实严重不相符,“至少也应该到最低标准每月430元。”
相关评论
同工不同酬有违公平正义
用超低的工资打发环卫工的环卫部门,最好能公开一下账目,让大家看看这些部门每月的吃喝支出有多少、公车费用有多少……
10月17日《西部商报》报道,甘肃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30元,而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街道清扫队五站的“临时工”每月的工资只有360元!16日起,100多名环卫工拒绝继续工作,并向劳动部门提出了申诉。该区环卫局有关人士说,“但由于财政困难,因此城关区环卫工人拿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起早贪黑、披星戴月,即使是过年过节,也要照常工作……环卫工之辛苦,世人皆知。然而,他们竟然连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都拿不到。兰州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10元,而大部分环卫工的工资只有360元,也就是说,环卫工每月30天的辛苦劳动实际上只值150元。以前常听说“血汗工厂”,还以为只有私企老板和资本家才会那么“黑心”,没想到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也在干这样的事情。
其实,像这样的事情并非兰州一地才有,也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早在两年多前,杭州市的一名环卫工就曾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将一家环卫所告上法庭。兰州如此,杭州如此,其他地方还有没有这种情况呢?
因为“财政困难”就用超低的工资打发环卫工,那么环卫部门的“财政”能困难到什么程度呢?兰州市城关区共有560名环卫工,若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即每人提高70元,所增加的支出总共还不到4万元——对一个区级环卫部门来说,这能算一个大数字吗?城关区环卫所最好能公开一下账目,让大家看看所里每月的吃喝支出有多少、公车费用有多少……
其实,并不是环卫所所有职工的工资都很低,低的只是临时的环卫工。在城关区环卫所,正式职工的工资都在1600元以上。同工不同酬,差别竟达四五倍之多。而早在去年10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农民工维权手册》就明文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也就是说,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所谓“临时工”已经成为历史——可如此之多的“临时工”怎么还在环卫部门堂而皇之地存在呢?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最低工资标准也正是政府制定的。可是,一些政府部门却不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在相差悬殊的“同工不同酬”之中,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盛晟)(来源:齐鲁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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