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可法院连一栋房子都看不住,让‘庙’跟着‘和尚’一起跑了。”10月上旬,得知司法部门已着手立案侦查“长期隐匿行踪,恶意逃避债务”的房地产开发商廖和平,湖南株洲的农民工唐建勋、戴建军心情十分激动。
但是,找到廖和平就能找到工钱吗?跟廖和平打了5年多交道,唐建勋、戴建军对其能屡屡脱身的能量之大备感困惑,担心自己索讨血汗钱的希望再一次落空。
查封房产“金蝉脱壳”
1999年,株洲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九建公司”)与廖和平的株洲市和平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和平公司”)签订合同,承建株洲市光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两栋住宅楼。在九建公司项目经理高星光、谢水生的招集下,唐建勋、戴建军等100多名农民工在工地上干了1年多。
不料,2001年最后结算余下的86万元工钱时,因和平公司拒绝继续支付200多万元的工程款,民工们落得两手空空。
当年4月,株洲市芦淞区法院受理这起工程款纠纷时裁定,对九建公司承建光明公司的两栋住宅楼予以查封。后因级别管辖所限,株洲市中级法院接手此案,并于2002年11月组织原告九建公司、被告和平公司、第三人光明公司三方调解结案。
到2003年6月,因和平公司一直拖着不还钱,九建公司遂向株洲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而此时,法院才发现,早已被查封的两栋房产,一处竟在查封前就已卖光,另一处则除剩下两套房子外,其余22套在查封前后便被和平公司销售、抵偿一空。
一边是主张房产权的购房户,一边是追讨血汗钱的农民工,法院在查封成为泡影之后陷进难以执行的泥潭。
两次裁定相互抵触
愤怒的农民工岂能看着自己的血汗钱白流。他们从向项目经理索讨欠薪,转而向政府、向法院索讨。
2005年3月,株洲市中级法院悬赏缉查,迫使“长期隐匿行踪,恶意逃避债务”的廖和平露面。廖于当日被法院司法拘留,并拿出10万元现金用于执行。两个月后,法院以无新的财产线索可执行为由,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廖和平的“神出鬼没”令法院的查封落空,100多名农民工的86万元工钱眼看又要打水漂。
项目经理高星光、谢水生迫于农民工索讨欠薪的强大压力,于2005年10月向株洲市中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确认申请,请求确认株洲市中级法院对查封房产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到今年4月,株洲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法院履行了监管职责,对查封房产的保全措施和执行行为不予确认违法。
然而,法院这一裁定与其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自相矛盾。后者认为“和平公司将法院查封的财产非法变卖,是造成本案无法执行的根本原因”,而前者认为“查封财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法律层面上仍属于和平公司的财产,故保全财产并未灭失”。两个自相矛盾的结论令人难以确定,法院到底要说明一个怎样的事实。
86万元血汗钱该找谁要
高星光、谢水生的代理律师秦斌认为,法院在国家赔偿确认程序中认为,拍卖已被实际占有的房产,事涉稳定而不能执行,漠视了100多位农民工5年多要不到86万元工钱这一因素。
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汗钱遭遇骗局,并进而在法院诉讼、查封过程中“蒸发”,农民工在兜圈子似的执行“马拉松”中一次又一次地遭遇无奈,这引起了当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湖南工业大学法律系一位专家分析,对债权人2003年申请执行时剩下的两套未变卖的房子,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将其裁定给了两个案外人,这造成了此案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流失。
同时,两个债务人和平公司与光明公司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私下签订协议以土地转让来互抵债务,而此后法院的几个裁定竟然默认这一无效协议,致使光明公司逃避应当支付110万元工程余款的责任。
在“以执代审”、“以罚代刑”、“我们农民工的痛苦是因腐败造成”等阵阵质疑声中,今年3月,廖明亮、孙建平等多位株洲市人大代表建议,法院尽快执结此案,将涉嫌犯罪的和平公司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孙建平代表10月10日向记者表示,他们至今没有收到法院的承办答复。
而同日,株洲市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明确地告诉记者,廖和平因涉嫌虚假注册、合同欺诈、非法变卖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等,已于9月底被决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找到廖和平就能帮农民工找回那86万元血汗钱吗?株洲市中级法院院长谈敬纯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她也一度被索讨工钱的农民工缠得焦头烂额,“这就说明‘执行难’啊”。
株洲市清欠办告诉记者,由于农民工多方追讨,省清欠办至今仍在督办“限期解决”此案,他们亦建议省清欠办“请省高院督促株洲市中院尽快作出处理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国家赔偿案件已经申诉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已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