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特殊的法律服务,如遗嘱的律师见证业务,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有两名律师共同办理。但极个别的律师事务所对此缺乏重视,出现了一名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情况。事实上,一旦继承事实发生,继承人因对该遗嘱不满而对见证遗嘱提出异议,那么该见证遗嘱将被判为无效,当事人及律师事务所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10月14日,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雪冰在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论坛谈到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防范时,举了这个例子。
什么叫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因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或履行职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或未被当事人认可,从而导致的遭受经济损失、声誉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可能性,”李雪冰如此下定义。
之前,北京市律师协会专门就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问题,在全市律师事务所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信誉良好,投诉情况教少,处理得比较得当,对防范执业风险给予了较高重视。70.32%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来控制执业风险;一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经常性地开展执业风险和道德教育,张贴同业中被索赔的案例;但仍有很多事务所在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
李雪冰认为,引发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原因如下:律师事务所疏于律师的业务素质、执业规范的培训与教育,对律师执业工作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对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先缺乏有效的引导与防范,事后又无严厉的处罚机制。另外,部分机关和部门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还设置种种障碍,导致律师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形象、执业能力受到误解。
对于如何防范执业风险,李雪冰提出:采取科学有效的收案、收费审查、管理制度,是杜绝律师违规收费、利益冲突事项产生的有效方式;另外,严格律师事务所的公章管理制度,律师出庭函、调查函等诉讼、调查文书在盖章、出具前,应要求律师填妥,经核对确属已受理案件后,再行登记、盖章、出具;完善律师执业保险制度,通过投保律师执业保险,增加律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律师业的发展等等。
事实上,防范执业风险与提高服务质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执业风险的防范工作做得越到位,客户的满意度就会越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都会碰到这样一种情况:有时候明明客户对服务很满意,律师事务所却仍不能将满意的客户长期留下。这又是为什么呢?
“首先是客户需求的变化。同一客户每次遇到的法律问题往往不同,客户一般会认为,曾经提供过满意服务的律师并不是解决这次法律问题的专家,从而去寻找新的律师。如果同一家事务所的律师能主动地将客户‘转手’给其他能更好地解决客户问题的律师,那么这样的事务所更容易留住客户,”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结合多年的经验总结道,“其次是市场竞争的问题,如果竞争对手提供的新服务能更好地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或者竞争对手新的办公地点使客户更方便,亦或竞争对手的广告更具有吸引力等原因,都有可能使曾经提供过满意服务的事务所失去客户。”
但是,“即使事务所建立了避免错误发生的系统,想完全不出错也是不可能的。但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不满意并准备离开的客户不愿意费事表达不满;而一些抱怨的客户在得到及时道歉和纠正后却能够谅解,还有可能形成忠诚客户。客户抱怨或投诉是愿意给事务所改正错误的机会,对事务所还有一定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应该珍惜这样的机会——‘珍惜投诉’”,赵曾海说:“律师事务所没有处理好某一问题时,能以最快的速度纠正错误至关重要,不仅决定是否失去该客户,还可能影响事务所生存之根本——社会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