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煤电有限公司宿舍华祥莉:9月10日,我给渝中区的同学寄了一份快递(EMS),但同学到现在还没收到。邮局说当时收件人不在就由单位签收了。我同学找到单位,单位又说没收到。请问:这种情况,邮局是否应赔偿?
主持律师陈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的邮件可以由单位收发室签收。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陈昊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记者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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