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CEO告工商延误商机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EO李捷,从德国运来“世界杯”空气到北京卖,却未在工商局获准增添“特定地区特色空气”这一营业范围。自称十分尊重法律的李捷没卖成空气,把北京工商局朝阳分局告上法院,要求批准他卖“特色空气”。 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世界杯空气’的销售对象是球迷,他们在观看世界杯比赛的时候,闻到来自德国浓郁的草地清香,会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可以弥补一下不能到现场观看比赛的缺憾。”李捷当庭说,“世界杯空气”应属于体育用品或者文化用品范畴。他还有2008年向全球销售北京奥运会空气的设想。
“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年级中有这么一篇《小狐狸卖空气》的课文。”李捷出人意料地拿出了小学课本作为最后一份证据说,“讲的是一只小狐狸因为大城市的空气不好,专门开了一家店卖新鲜空气;这是向小学生灌输一种市场意识和环保意识,如果卖空气是违法的,课本怎么可能把违法的内容传授给小学生呢?”这一举证引来旁听人员的笑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工商局代理人当庭说,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明确记载是否允许卖空气,对于如何认定和论证,工商局走访了环保、卫生防疫、技术监测等部门,问是否需要他们前置审批,并向上级单位请示,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再说也没有办法界定是不是“有利于人体健康的空气”。
工商局认为原告的经营范围用语含糊不清,又不同意变更,无法参照行业分类标准,最终作出了驳回登记的决定。
今年6月26日,他得到的答复是行政许可决定延期至2006年7月6日做出,李捷说他眼巴巴看着商机错过。
被告称,2006年6月26日,分局因实质审查没有完结,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经分局负责人批准,行政许可决定延期到7月6日作出,并将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发放给原告,延期决定于法有据。
“工商局没有权力说NO!”李捷认为变更经营范围,不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属于服务范畴,不适用许可法中关于延期的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做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