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煤矿井下岗位津贴必须按时足额发放
产煤大省纷纷行动私人小煤窑执行力存疑
本报记者侯利红发自北京
10月1日起,河南、山西、吉林、重庆等产煤大省(市)开始纷纷行动,对煤矿职工井下岗位津贴进行了调整。 昨天,国家发改委再次发文强调,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既要防止扩大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把不该发的发了,更要避免缩小发放范围,把该发的不发。
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是给予煤矿职工井下艰苦岗位的特殊津贴。今年8月初,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以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
发改委强调,露天煤矿职工不包括在津贴发放范围内;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三者必须同时到位,只发一两种津贴,而缺少任何一种津贴都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
来自四川的矿工陈和平现在山西一家私人小煤窑工作,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他没听到老板或工头说起过要发放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事。
“正规的国有煤矿企业可能会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私人小煤窑怎么可能会给矿工发放什么津贴补助呢。”陈和平说,对这种津贴他不存任何奢望,只要每个月能按时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他就满足了。
此外,对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资金从何处来,发改委表示,调整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同时,企业发放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不得低于各地确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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