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18日讯(记者程娇)从本月20日起,我省企业委托信用评估机构评定信用等级收费标准将出台,即每宗最低2000元/家,最高不超过15000元/家,这是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的信息。
据介绍,为规范我省信用评估收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信用评估费用支出等情况,省物价局今天公布了海南省信用评估收费标准:每宗最低2000元/家,最高不超过15000元/家,具体收费标准由信用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标准内协商议定。
省物价局强调,委托双方应本着双方自愿,一分服务一分收费的原则,不提供服务,不得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收费单位要公开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用评估机构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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