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颅戒毒”先锋获刑14年
南方都市报 吴秀云
三九脑科医院原高层徐德志私分公款50万美元,其妻及崔崇林分别判7年、14年
奥一网讯 昔日因立于“开颅戒毒手术”的潮头浪尖而名声大噪;如今却因参与在医疗设备采购中“私分”50万美元公款而入狱。 记者昨天从广州中院获悉,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原执行院长、党委书记徐德志以贪污罪一审被判刑14年。
两份合同暗藏50万美元猫腻
法院查明,1999年12月,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计划购买一套脑磁图系统设备,由时任院长的崔崇林负责审批,时任副院长的徐德志负责具体办理。2000年2月,徐经北京麦迪塞姆医疗仪器有限公司李敏(另案处理)的介绍和安排,赴美国考察,拟选了美国4D公司的一套脑磁图系统设备。
考察期间,李向徐提出,设备的实际成交价格为200万美元,但可以把采购价虚报为250万美元,差价50万美元由她和崔、徐等三人“分掉”。徐回国以后将这一“方案”告诉了崔及自己的妻子——在三九脑科医院做财务工作的卢月岚。同年3月,崔崇林、徐德志与李敏商定了这50万美金的瓜分方案:崔、徐各拿20万,李得10万。
3月20日,崔以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法定代表人身份与“亚太麦迪塞姆公司”签订了成交价分别为200万美元和250万美元的两份设备买卖合同。然后,崔、徐依据200万美元的合同向美国厂商付款,另一方面则以250万美元的合同入医院财务账。
40万美元打入保姆账户
为了方便接收李敏转来的40万美元,徐德志等人决定,先由卢月岚以徐家保姆王某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再由李敏向该账号汇入250万元人民币。卢将其中170万元(折合约20万美元)交给崔,剩余的80万元由徐氏夫妇收入囊中。此外,卢还先后四次收取李敏以现金方式给付的11万美元,继而以另一保姆秦某的名义存入银行。至此,卢共向李收取了40万美元。
法院认定,崔崇林个人贪污款项为人民币170万元,徐德志、卢月岚共同贪污人民币80万元、美元11万元。
在庭审中,崔崇林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而徐德志辩称自己不是国家公务员,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身份,因而犯罪性质应认定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法院:私分公款构成贪污罪
就徐德志提出的罪名不构成贪污,法院分析认为:崔崇林、徐德志、卢月岚伙同同案人李敏采用虚大采购价格的手段侵吞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公款,并予以私分的事实,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就徐德志对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质疑,法院认为,徐德志从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开始筹建到案发,都是由三九集团委派到广东三九脑科医院作管理工作的,徐德志是该院的副院长和执行院长,代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活动。因此,被告人徐德志属于受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法院认定崔崇林、徐德志为贪污犯罪的主犯。依法分别以贪污罪判处崔崇林、徐德志有期徒刑14年,卢月岚则被认定为贪污犯罪的从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 |